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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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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10稅務資訊

發佈日期:[2022/9/8]    共閱[180]次
    
壹、經濟部商業司提醒,配合洗錢防制政策,2018年11月1日施行《公
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公司申報制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每
年應於3月1日至31日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內將上一
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
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
報平台」。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
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
報」。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
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自2020年起,公司每
年3月1日至3月31日應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
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2021年)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
定,凡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的公司皆
須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台也會在3月初依公司所填
寫的聯絡資料,陸續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
申報。經濟部提醒民眾,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符,經限期
通知未補正者,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
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至
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
資訊申報平台」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
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全程不用五分鐘。曾經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
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後,進
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如資料未變動,經檢視匯
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貳、房屋稅轉帳納稅3月1日前申請,今年可適用
111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欲使用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
請注意!務必於3月1日前辦妥轉帳納稅申請,今年的房屋稅才可以利用
存款帳戶扣款繳納,超過期限申請則會從下年度起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轉帳納稅需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申請,因
房屋稅開徵期間為每年5月,故需於3月1日前辦妥(2月28日為國定假
日,順延至3月1日)轉帳納稅申請,今年的房屋稅就可以從帳戶轉帳扣
款繳納,不用擔心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省時又便利。
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轉帳納稅約定成功後無需每年辦理,但須於轉
帳納稅扣款日(繳納期限屆滿翌日凌晨)在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才能扣
款成功。
參、房屋空置無人居住,房屋稅比自住用稅率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李小姐前2年購入一間房屋,一直未
居住於該屋,也未出租及營業,最近整理房屋稅單才發現是課徵非自住
用房屋稅率,來電詢問房屋應該具備什麼條件,才能適用較低的自住用
稅率?
進一步說明,住家用稅率分為自住用稅率(1.2%)及非自住用稅率
(1.5%)2種。若要適用自住用稅率,房屋除需為個人所有外,同時需
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所以李小姐須在房屋符合要件
後,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方可適用。

肆、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營業人應主動開立並給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爲遏止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
該所已全面展開統一發票稽查作業,將不定期派員至其轄內營業人處所
實地稽查開立發票情形,且將以經常被檢舉短、漏開發票或已有漏開發
票紀錄或申報銷售額異常之營業人,列爲優先稽查重點對象;另開立電
子發票及透過網際網路交易的營業人也在稽查的範圍。
進一步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經查獲
漏開統一發票,應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
並停止其營業;籲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貨
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給
與,避免因疏忽而受罰。
伍、營業人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須補繳全部所漏稅款,始可適用
較低裁罰倍數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發生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之違章情
形,若僅補繳部分所漏稅款,無法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
表(以下簡稱裁罰倍數參考表)規定降低裁罰倍數。
指出,依裁罰倍數參考表規定,營業人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係按
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或於復查決定前已補繳稅
款者,裁罰倍數則分別降低為1.5倍及2倍。依財政部100年3月7日台財
稅字第09900535810號令(以下簡稱財政部100年令)規定,裁罰倍數參
考表所稱「已補繳稅款」,係指所漏稅款已「全部補繳完竣」。
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年6月至10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不實統一發票,
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239,623
元,並處2.5倍罰鍰3,099,057元。甲公司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已於
復查決定前補繳稅款1,000,000元,可依裁罰倍數參考表規定按繳納金
額占全部繳納稅款相對金額比例降低裁罰倍數。惟依前揭財政部100年
令規定,甲公司並未補繳全部所漏稅款,仍應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
鍰。嗣經該局輔導,甲公司將賸餘239,623元稅款全部繳清,復查決定
爰改按所漏稅額處2倍罰鍰為2,479,246元,追減罰鍰619,811元
(3,099,057元-2,479,246元)。
呼籲營業人應依規定取具實際交易對象之統一發票,以免經稽徵機關查
獲而遭補稅處罰。
陸、首批民眾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案件,國稅局電郵通知
自行下載或陸續寄發試算書表
為便利民眾申報遺產稅,財政部自本(111)年1月1日起提供創新之「遺
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稱試算服務),首批納稅義務人申請試算服
務之案件,國稅局以電郵通知申請人自行下載或寄發試算通知書。
財政部說明,繼自110年9月1日起,推動統一由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納
稅義務人所查詢被繼承人之金融遺產資料,為進一步發揮跨域整合金融
遺產資料效益,提升為民服務效能,自本年1月1日起,對遺產總額在新
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遺產種類單純之遺產稅案件,主動整合金融機構
提供之金融遺產資料及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之不動產、汽車等資料,並
核列被繼承人未償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身心障礙等扣除額,進行稅
額試算,試算結果(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申請人可
選擇由國稅局以電郵通知自行下載或寄發紙本,經其確認試算內容無
誤,可採線上登錄、簽章寄回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洽任一國稅
局臨櫃遞送,即完成遺產稅申報,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又節省納稅義
務人逐筆填寫申報書及計算應納稅額時間,納稅服務再升級,可說是我
國遺產稅申報重要里程碑。
為快速取得試算結果,減少郵寄時間及郵資,落實節能減碳愛地球,配
合防疫少接觸,財政部鼓勵納稅義務人採線上下載及線上登錄回復確
認。至不符合適用試算服務條件之案件或納稅義務人不同意試算內容
者,仍應於規定申報期限(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經國稅局核
准延期申報者,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9個月內)屆滿前,透過網路或臨
櫃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詳細資訊請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將
有專人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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