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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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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8稅務資訊

發佈日期:[2022/9/8]    共閱[256]次
    
壹、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請多利用網路上傳收支報告表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時逢5月份報稅期間,因疫情持續嚴峻,為降低人
群接觸之風險,請民眾多利用線上登錄回復試算、網路或手機等方式申
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
業者需申報之收支報告表,亦可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
系統」軟體上傳,享受「少走馬路,多用網路」的好處。
提醒,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以網路上傳收支報告表後,負責人及
合夥人仍須將所得分配數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應避免重複扣除成
本及費用,或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租金支出及伙食費等,以免造
成漏報所得情形。
貳、營利事業因符合政府獎勵項目取得補助款,莫漏報相關收入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政府為推動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積極對
各項文創活動提供經費補助,營利事業若符合獎勵項目而取得政府補助
款,應於取得年度列報該筆收入,如漏報該補助款收入,將遭補稅及處
罰。
舉例,轄內A公司係拍攝文創影片為業,於108年度因符合獎勵項目而取
得文化部補助款160萬元,該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漏報該筆補助款,惟其相關支出已列報,致短漏報所得額160萬元,A公
司書面承認因疏忽而漏未申報該補助款收入,該局除補徵A公司營利事
業所得稅額32萬元外,並裁處罰鍰19萬餘元。
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因符合政府獎勵項目而取得之補助款,並非免
稅,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收到此類補助款時,應如實登帳並於取得年度
列報相關收入,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參、營利事業110年度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記得併入該年
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因漏報所得被處罰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被查獲110年度漏開統一發票,於辦理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記得要併入申報,以免因漏報所
得遭處罰。
營業稅為每2個月申報1次,而其所涉及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則於次年5月
份辦理結算申報,營利事業如被國稅局查獲當年度短漏開統一發票,營
業稅部分雖然會被補稅及處罰鍰,而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因尚未屆申報
期,只要記得於次年申報期時併入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就
不會因漏報所得而被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鍰。例如甲公司110年
10月被國稅局查獲110年6月銷貨漏開統一發票80萬元,被核定補徵營
業稅並處罰鍰,甲公司於111年5月至6月間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
稅結算申報時,如有申報該筆80萬元營業收入,就不會因為逃漏營利事
業所得被處以罰鍰。
呼籲,營利事業漏開統一發票,如經稽徵機關查獲,皆會列為營利事業
所得稅的課稅資料,營利事業應就實際營業收入,於規定申報期限內依
法誠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補稅還要被罰。
肆、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賸餘款應列入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
當年度有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及領回賸餘款(含本金及利息)者,務
必記得列報其他收入,以免遭補稅處罰。
說明,營利事業按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至專戶之勞工退休
準備金金額,得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限額內列報為提撥年度之費用,
惟嗣後年度發生解散或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支付退休金之員工而結清勞
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時,亦應將該帳戶結清之賸餘本金及利息,列報為領
回年度之其他收入。
舉例說明,轄內A公司109年度領回經縣(市)政府結清結算之勞工退休準
備金帳戶賸餘款(含本金及利息)386萬元,漏未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
稅列報為其他收入,致短漏報所得,經該局查獲補徵稅款77萬餘元外,
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裁處0.6倍罰鍰46萬餘元。
提醒,營利事業應瞭解上開有關因解散或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支付退休
金之員工而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時,所領回之賸餘款應列入當年度
其他收入課稅之規定,以免疏忽漏報致遭補稅處罰。
伍、適用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營業收入淨額減少達
30%者,純益率打8折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或108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
用之純益率標準,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折計算全年所得
額。
說明,鑑於110年度疫情未緩解持續影響國內營利事業正常營運,許多
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減少,成本費用增加,致發生獲利衰退情形,於辦理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採核實計算損益,應按實際收
入、成本費用計算所得,已可如實反映受疫情影響而減少之所得額;惟
營利事業若適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者,係採營業收入淨額加非營業收入
乘上其適用之純益率計算申報所得額,恐無法如實反映受疫情影響增加
之成本費用及減少之所得額。為減輕中小企業租稅負擔,財政部於111
年1月20日發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
施要點」,修訂報稅時符合前揭規定者,免申請即得按其適用擴大書審
純益率80%計算全年所得額,以合理反映受疫情影響營利事業營運情
形,減輕所得稅負擔。
說明,甲公司108、109及110年度申報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1,000萬
元、800萬元及600萬元,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8及109年度分別減
少40%及25%〔(1,000萬元-600萬元)÷1,000萬元=40%;(800萬元-
600萬元)÷800萬元=25%〕,因其110年度營收淨額較108年度減少已達
30%,甲公司依其經營行業別原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則辦理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按純益率4.8%(6%×80%)計算全
年所得額。
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營業期間若不滿一年,應按實際營業月份相當全年
之比例換算全年營業收入淨額以計算減少幅度。
陸、 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
納稅額,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
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舉例說明,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甲君,自行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計算
應納稅額,以為無應補繳稅額即不需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109年度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直至收到該局以標準扣除額核定的稅單時,始申
請復查主張要適用列舉扣除額。惟按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依
第71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
不適用前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爰此,原核定並無違法,
復查決定予以維持。
納稅義務人如欲選用列舉扣除額,計算結果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檢
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結算申報,以供稽徵機關核認,否則經國稅局查獲
以未申報案件核定論處,除依法不能改採列舉扣除額方式而需補稅外,
若漏報所得超過25萬元或漏稅金額超過1萬5千元者,並按所得稅法第
110條規定處罰。
柒、出售有價證券價款無法收回的呆帳損失,歸屬免稅收入的損失
營利事業因商業活動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如無法收
回者,可能會發生呆帳損失,如銷貨應收帳款可能出現呆帳,出售有價
證券的應收款項也可能產生呆帳情形,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
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期間出售有價證券,嗣因價款無法收回,
依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認列的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的損失。
舉例說明,甲投資公司與乙公司協議於108年度轉讓子公司股票總價款8
千餘萬元,乙公司陸續支付價款5千餘萬元後,發生經營不善倒閉情
事,經甲投資公司訴請法院強制執行,仍無法收回3千餘萬元價款,最
後於110年度取得地方法院核發債權憑證,這筆無法收回價款雖符合營
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呆帳損失的認定要件,不過,因為是
來自出售股票的價款,應申報轉列為免稅收入的損失,不得自課稅所得
額扣除。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轉讓股票無法收回價款的呆帳損失,應注意稅
法相關規定,以免申報錯誤而被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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