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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2009/10/26] 共閱[1293]次 |
主題:營所稅查核準則之修正及對中小企業之影響
一、獨資合夥組織營所稅課徵方式之修正
二、存貨估價方法之使用與報稅適用之重大修正
三、修正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與殘值估列之規定
四、營所稅稅率的大幅調降,如何計算…
五、開辦費攤提已成歷史,其具體規定…
六、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費用,逾二年而尚未給付者,其應
對…
七、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可列為當年度費用之限額規定
八、專題研討--股東往來:就所得稅法第24-3之增訂與最低資本
額規定之取消為出發,兼論股東往來與代理記帳的重要關聯
性…
九、所得稅法的修正對中小企業的影響與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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