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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12資訊交流站
| 發佈日期:[2016/9/30] 共閱[597]次 |
十月份資訊交流站之教育訓練(四)-充電學習計劃
【上課日期】105年10月12日(星期三)
【授課講師 】 陳業鑫 律師
上午09:00-12:00 (08:30開始報到)
★ 民法(親屬、繼承)
一、民事法律關係與遺產、贈與稅之影響
二、民事法律關係介紹
下午02:00-05:00 (01:30開始報到)
★遺產稅、贈與稅
一、遺產稅
1.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
2.如何計算應納遺產稅?遺產稅稅率?
3.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
二、贈與稅
1.誰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人贈與稅應
於什麼時候辦理申報?何種情況下可由受贈人辦理贈與稅申
報?
2.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
常居住我國境外」?贈與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法人之贈與
是否要課徵贈與稅?申報贈與稅應檢附那些文件?
3.贈與土地、房屋、現金(銀行存款)、如何填報?應檢附文件?
申報贈與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
司股票應檢附那些文件?贈與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
如何填報?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是否須
申報贈與稅?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之贈與行為,應如
何申報贈與稅?
【地點】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645號11樓-新光人壽惠國大樓
【費用】免費。
【名額】200名《限由會員參加,若無法出席亦可由會員職員一人參
加。》
【報名方式】105年10月4日(二)上午8:00起開始接受報名,額滿為
止,一律來電本會,傳真不受理。(上午、下午課程分
開報名)
★為響應環保愛地球,本會不提供紙杯,請會員自行自備環保杯。
★因座位有限,免費課程一經報名請準時參與,以免佔用名額浪費資
源,若有變動,請即通知,若累積三次未參與(105年度重新計
算),往後報名以候補論,敬請務必配合。
★報名後如欲取消課程,請於課程開課前一天(下午五點半止)事先來
電告知,以保障自身及他人上課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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