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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28教育訓練之(五)∼講師:宋富美小姐

發佈日期:[2006/1/13]    共閱[12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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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記帳報稅業者若為代辦工商登記,不慎辦理之案件為虛設行號時,其應負之法律責任為何?
二、此案件若為跳開發票之情事,其處理方式應如何規避刑責?
三、非法聘雇外籍勞工,其雇主應負之刑責?
四、王先生因積欠國稅局大筆稅款,但近日內將可領取勞保局之老年年金給付約120萬,請問國稅局有權假扣押該筆老年給付嗎?又若未遭國稅局扣押該筆款項,王先生於勞保局撥款後速邊將款項領出,以自己名義向民間保險公司購買一次付清之保單受益人為子女,如此可有違法?(保險給付是免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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