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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8.02教育訓練之二十三~講師: 何丁木股長.羅美棋律師
| 發佈日期:[2007/8/23] 共閱[1637]次 | 課程大綱:
一.地方稅簡介與節稅要領.
主講人:台中市稅捐稽徵處 何丁木 股長
二.財會專業人事應注意之法律問題.
1.財會人員作假帳之法律責任.
2.代客記帳業委任契約之簽定.
3.如何拒絕異常客戶委託?如何擲還賬冊憑證?對急待申報之
稅捐應否繼續代為申報?
4.哪些案件比較可能遭搜索?扣押哪些文件?如何處理無預警
之搜索.扣押?
5.接受訊問時之技巧.
6.為客戶介紹金主作成存款證明之法律責任及破解方法?
7.稅捐稽徵法第41條詐術逃漏稅捐之成立要件?
主講人:羅美棋 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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